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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cy8722科技奖励办法
作者:    访问量:次    发布时间:2021/04/07 09:53: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太阳集团tcy8722为第一完成单位并在科研管理部门登记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品种、标准、科技奖励等)和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包括科研平台项目)均属于奖励范围。

第三条 各类奖励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申报,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按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分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技人员(含在职出国人员;在读学生;符合条件的客座教师及离退休人员)取得的科技成果和承担的科研项目。

第五条 各种科研奖励的奖金,由学校事业费列支。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一)奖励范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级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20万元以上项目;省社科基金3万元以上项目。

(二)奖励标准见表1。

第七条 科技成果奖奖励

(一)奖励范围

包括获得国家、省和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二)奖励标准见表2。

注:除上述奖项外的省政府及以上奖项:上级有奖金发放,学校将按照相同金额进行匹配;没有奖金和级别的奖项,按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三等奖奖励。

第八条 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奖励

(一)奖励范围

包括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奖励标准

发明专利,1万元/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0.05万元/项。

第九条 新品种的奖励

(一)奖励范围

已通过省级及以上部门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

(二)奖励标准

通过国家审定动物新品种4万元/个,省级审定动物新品种3万元/个,通过国家审定的动物配套系2万元/套,通过省级审定的动物配套系1万元/个;大田作物(玉米、水稻、大豆)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3万元/个,省级审定1万元/个。园艺作物、小麦以及杂粮等小宗农作物及认定(登记)的中药材、食用菌等新品种0.5万元/个。

第十条 学术专著奖励

(一)奖励范围

指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必须由具有优良资质和声誉的出版社公开出版,在国内出版的学术著作须通过国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认证。

著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教职工,第一产权单位必须标注太阳集团tcy8722。著作总字数不少于15万字,多卷本著作出齐后整体作为一部著作对待。

(二)奖励标准

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2万元/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0.5万元/部。译著奖励为0.1万元/部。

第十一条 论文奖励

(一)奖励范围

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上、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论文;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我校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我校教师为备案第一导师),导师标注为通讯作者,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对发表的书评、会议综述、访谈录和500字以下论文不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在国际顶级期刊《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20万元/篇;在国际顶级期刊《Science》、《Nature》子刊上发表的论文8万元/篇;ESI高被引(1%)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论文3万元/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不低于2000字)1万元/篇。

2.被SCI、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一区期刊:4万/篇

二区期刊:2万/篇

三区期刊:1万/篇

四区期刊:0.5万/篇

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最新分区为准进行奖励。上述奖励的国际顶级期刊(含子刊)论文、SCI论文,应该是原创的研究性论文(Article)和特约的综述性论文(Review)两种类型,如果是其他类型按四区期刊论文奖励。

3.A&HCI期刊、EI期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教育报》理论版论文(不低于4000字)、CSSCI(不包括扩展版)来源期刊收录发表的论文(来源期刊目录以CSSCI最新发布为准)、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奖励0.3万元/篇。

4.全国中文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重要期刊以最新版吉林省教育厅职称办指定重要期刊目录为准,其中论文发表在重要期刊目录中,却不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该论文认定为普通论文,不予奖励。

5.被省政府(省委)副省级及以上领导签批的咨询报告,奖励0.5万元,被市政府(市委)副市级及以上领导签批的咨询报告奖励0.1万元。

6.在CSCD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来源期刊目录以CSCD最新发布为准)、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最新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被SCI/EI/ CPC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网络版),奖励0.05万元/篇。

第十二条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奖励

(一)奖励范围

是指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制订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正式颁布后,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国家颁布标准1万元/个,行业颁布标准0.6万元/个,地方颁布标准0.2万元/个。

第十三条 科研平台项目奖励

(一)奖励范围

包括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各类学会基地等。

(二)奖励标准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奖励15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奖励2万元;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及以上学会基地奖励0.3万元。

第十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奖励

(一)奖励范围

包括省、市级及以上优秀科研创新团队。

(二)奖励标准

国家级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奖励15万元;省级优秀科研团队奖励2万元,市级科技创新团队奖励0.5万元。


第三章 奖励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与成果实施奖励前须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交有关原件,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未经登记的项目和成果学校不予承认和奖励。

第十六条 每年5月份科研管理部门对上一年度登记备案的项目和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如有争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公示无异议后,经科研主管校长审批,学校发文对有关项目和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申报奖励的成果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奖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各类科研奖励,如有重复,按最高等级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科研奖励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太阳集团tcy8722科研奖励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2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太阳集团tcy8722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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