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科研活动是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是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必要途径。为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素养,增强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教师立项的厅市级及以下科研课题要选拔、接收3-5名在校大学生进入课题组参与相关科研活动,并指定课题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二条 鼓励并优先支持参加教师科研活动的学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申报“互联网+”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推荐优秀学士论文等成果。 第二章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内容 第三条 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立项的前期准备、开题报告、项目研究和项目结题等工作,了解和掌握科研的基本过程和研究方法。 第四条 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内容应包括查阅文献、社会调查、翻译资料、实验室工作、田间调查试验与管理、数据分析等工作,在科研氛围中体验和感悟科学研究精神、促进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第三章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 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采取学院管理,主持人负责制,大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参与教师科研的项目、内容、时间等宏观管理,主持人负责对大学生参与科研的全面考核。 第六条 大学生根据教师课题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及招收学生的要求、数量自愿报名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经各院系审核同意后进入课题组。 第七条 学年结束后,学生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考核表》(附表),指导教师对学生参与科研过程的工作情况给出考核意见,主持人审核签字后报学院,经所在学院审核合格后在大学生创新与素质拓展项目管理平台登记备案。 第八条 学生在进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守则,爱护仪器,精心使用,对药品、试剂、实验动物等耗材的使用按实验要求进行,避免浪费。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并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实验室要全面向从事科研活动的学生开放,积极支持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活动,在仪器使用、药品试剂、技术指导等方面提供方便。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学生要参加太阳集团tcy8722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在实验室工作的安全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第四章 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学分认定 第十条 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分管理系统,按项目研究时间赋予学分,每学期认定为1.0个学分,校级、厅市级、省级课题最多认定学分依次为3、4、5个学分,学生获得学分由指导教师上报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所获学分可直接认定为创新学分、公共选修课学分,亦可折算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学时,每学分折算为50学时。在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期间独立发表论文、立项大学生创新项目、在“互联网+”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等,可累加获得学分。 第十二条 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其它学分认定,由各学院制定具体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和学分认定范围,经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上报教务处备案后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三条 学生立项大学生创新项目执行《太阳集团tcy8722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申报“互联网+”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工作执行《太阳集团tcy8722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管理办法由科技处、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太阳集团tcy8722 2019年6月18日